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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导论
作者:姚君喜  来源:转载  点击:  更新:2006-1-1
作为美学史研究的一种方法,对西方美学史从范畴系统进行探讨、研究,已不是一个新问题了。而且在当代西方美学研究中,大多数美学家已很少涉及或根本就放弃了这一问题。随着西方美学研究的入思方式以及研究的重心的转变,美学则更多地思考社会、生存、人生诸问题,相对而言,诸如对美、崇高、悲剧、丑、荒诞的理论思考已很少有人进行,这些问题似乎逐渐在被人们所忘记。而对于我国西方美学史的研究来说,情况并非如此。正如当代美国分析美学家简·布洛克(Gene Blocker)所认为的,“当我们费时去审察最近(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美学时,我们看到的是中国传统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和其他欧洲美学的某种混合物(mix)许多问题会让西方美学家认为是老式的和过时的——诸如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问题,美和崇高之间的区别问题,摹仿和表现的关系问题,它们与那些有关古代中国文人和西方(包括马克思主义)美学家之间的比较性研究一道,将会让西方读者感到奇怪和陌生……” 布洛克在这里明确地指出了我们对美的一些基本范畴等问题的讨论,显示了我们的美学研究的滞后,但是,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我们要纠缠在这些问题之中,而是我们究竟对这些问题有没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非常有代表性的是,我们对Aesthetics一词的翻译问题,从一开始我们就套用了日文,译为“美学”, 但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误读,汉语“美学”和Aesthetics一词基本上是两回事,与美学在近现代的表现形态更是相去甚远。从这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我们的西方美学史研究的真正问题在于,我们在接受这些西方美学的基本范畴和术语的时候,能否真正立足于西方文化背景之下,按照它们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对其作出准确深入的理解,而不是单凭我们自己的主观臆断。因此,真正立足于西方文化的语境之中,对西方美学中的一些基本的范畴、概念、术语作一些梳理和考察,虽然在西方的美学研究来看,是一个旧问题。但对我国的西方美学史研究而言,这些旧问题的研究,对我们更深刻、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把握西方美学,恐怕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西方美学范畴的基本构成层次
 
  我国西方美学史的研究,多倾向于对不同时期的主流美学家及其思想的研究。这是最常见也是最易出成效的一种方法。由范畴研究入手,对具体的美学概念、术语或美学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相对而言是非常繁琐而充满困难的。但是,作为一种基础研究,这种研究在美学史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塔塔凯维兹所说的:“如果要用心灵来把握纷繁的现象,那么,就需要将这些现象组织起来,把这些现象按照最一般的范畴划分为几大类,也就是需要对这些现象进行整理,并加以明确。在欧洲的文化史上,自古典时代开始,就曾有人进行过这种划分;无论划分是否与现象的构成相符合,也无论是否与人们的看法相一致,现象的一般划分,其最一般的范畴都顽强地流传了几个世纪;只要承认这一点就足够了。” 以此为认识的出发点,塔氏对西方哲学和美学史上的基本概念、术语和范畴作了一个详细的分类界说。为了能够明确西方美学范畴的基本层次,我们先来看看塔氏的界说和分类。
 
  一、塔塔凯维兹对美的范畴的研究
 
  塔塔凯维兹对美的范畴的研究是从人类的基本认识活动出发的。他首先考察了基本范畴,进而又分析了美的范畴,然后对诸如美、艺术、创造、形式等概念和范畴逐一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主要包括:
  1、基本范畴。
  塔塔凯维兹首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并划分了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范畴,这些范畴包括:
  (1)至高无上的价值划分:善、美、真。这一分类始于柏拉图,其后一直存在于西方文化中。在西方文化中,美曾经长期被看作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
  (2)功能与活动方式的划分:理论、行动、创造。这一划分始于亚里士多德,一直延续到近代。康德在三大批判中区分了三种哲学,同时也区分了人类趣味与活动的三个领域。另外,还有将哲学区分为逻辑学、伦理学与美学,与此相近的划分还有科学、道德与艺术。在这种划分中,美学被认为是哲学三个分支中的一个,而艺术则历来被认为是人类创造与活动三个分支中的一个。与此相似,心理学也划分出思想、意志与情感,同时也说明这三者与前一个三分法(即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和后一个三分法(即科学、道德和艺术)之间的相互一致性。
  (3)在哲学与日常思想中两种存在的划分:自然的和艺术的,即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东西和那些为人所创造的东西。这一划分是希腊人提出来的。这一划分也就是对独立于人的东西与非独立于人的东西之间的区分,也即必要的与可能不必要的之间的划分。
  (4)两种认识的划分:心灵的和感觉的认识。从古代到近代,这一划分有着一定的地位,成为区分感性论与理性论思想家的基础;这一情形直至康德“认识二重性”出现后才有所变化,康德的原理使理性论与感性论得以融合。而美学的名称,其起源则是希腊文中的“感性的”一词。
  (5)两种事物因素的划分:构成和排列或成份与形式。这一划分是亚里士多德的划分,而且在欧洲思想史上延续了几个世纪,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这里,形式是对艺术的思考中成为一个概念的。
  (6)还要强调指出的是世界与我们用以描述这个世界的语言的划分,亦即事物与符号的划分。这一划分在学术上并无显著的成就,尤其在关于美和艺术的学术上更无成就,但是,这也是早期希腊文化的回复,在那里事物与其名称的划分即已出现。
  从以上各个不同的方面,塔氏对人类把握和认识世界的基本范畴做出了详尽的划分,可以看出,他所列举出来的这些划分,都是人们在思考世界、心灵、存在时所概括出来的最一般的概念。同时,塔氏首先对这些基本范畴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说明美学范畴在整个人类认识范畴中的地位。他总结说:“真、善和美,理论、行动和创造,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认识、道德和艺术,自然和人的创造物,客观和主观的属性,心灵和感觉,构成和形式,事物和符号,所有这些都是世界的基本划分和范畴,至少在西方思想界是这样。而美、创造、美学、艺术、形式又都是在这些划分之中的。毋庸置疑,美学及其主要概念都存在于人们心灵最一般也最持久的东西之中。而不太持久的,则是其他的对立:创造和认识,艺术和自然,事物和符号。” 塔塔凯维兹从人类的基本心灵认识出发,系统梳理了人类最基本的认识、把握世界的几组范畴,在对每一类范畴的分析中,他总是强调美学的基本概念,以及在这种划分中的意义所在,他也就是为了说明美和美的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人类认识之初就对美做出了思考。这样,他又进一步对有关美学范畴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2、美学范畴。
  为了对美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塔塔凯维兹从类别、术语、概念、规定四个方面对以往美学范畴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1)类别。就是把将近相似的现象放在一起的分类。塔氏认为,美学家所论及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① 物理物的类别。如建筑或绘画作品,也就是按物的类来分了。
  ② 心理现象的类别。主要指着眼于作品所引起的愉悦感的类别。
  ③ 过程与事件的类别。艺术家的活动与作用的类别以及接受者的行为与作用的类别。
  ④ 使用能力的类别。即美学家按照艺术家与接受者所具有的能力来描述这些活动。
  ⑤ 要素与体系的类别。当美学家试图解释艺术和美或艺术的愉悦与美的时候,他们在分析中也就将成份与结构独立出来,由此也就区分出要素与体系的类别。
  (2)术语。为了与他人交往,或为了把握我们自己的思想,我们就要给予对象以名称。这些构成了各种事物类别的名称:即物理物、心理现象、过程、能力等的类别。塔氏认为,美学中所使用的术语不仅包括事物,而且也包括活动、能力、要素、结构以及抽象性的术语。他对这些术语的实际使用中相对应的范畴实例作了列举,主要包括:
  ①物理对象的术语。如艺术作品;
  ②心理—物理对象的术语。如艺术家与观众;
  ③心理对象的术语。如审美经验;
  ④集合物的术语。如艺术(即是指艺术家所从事的那种活动);
  ⑤活动、过程的术语。如舞蹈与戏剧表演;
  ⑥能力的术语。如想象、才能、趣味;
  ⑦排列的术语。如形式;
  ⑧关系的术语。如对称;
  ⑨属性的术语。如美。
  作了以上大的分类以后,塔氏同时又认识到,作为美学的主要术语还有一些抽象属性的术语,这些包括:美、丑、崇高、典雅、秀美(这些应属于美的不同方面);还有丰富性、单纯性、规则性与平衡性(这些在美学中是作为美的原因提出来的)。
  对于这种分类,塔氏明显地感到这种分类的局限性以及术语由于使用和认识的不同而产生的内涵上的差异和因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含义本身的变化。他指出:“美学中所使用的术语,其绝大多数又不是由哪一个人的决定而产生的;这些术语因为使用的需要而从日常生活中提取出来,并在逐渐演变中得以承认。这些术语也并不是总会用到的:有人使用了,另一些也就随之使用了,但也还有一些人却又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因此,这些术语也就变得模糊不清,几年之间就会改变其含义。……在美学之中,这种具有多种含义的术语尤其众多。”
  (3)概念。塔氏认为,术语的含义压缩起来,而成为我们称之为概念的东西。对于艺术作品或对于美,要形成概念,只要认识这些术语所表示的东西,也就是只有将这些类别在对象之中独立出来,才能加以认识。概念、术语、类别,这些只是同一项工作的不同方面,即从世界之中将相近似的现象独立出来,并将这些现象分门别类安排好。
  (4)规定。塔氏认为,规定是确定某一术语含义的语句的名称。换言之,一个术语的规定就是确定与这一术语相对应的概念的语句。也就是对象所指谓的对象的类别的确定。简而言之,也就是对术语的说明。规定总是采取语句的形式;语句的主词就是那个术语,而宾语则是与该术语相对应的概念。塔氏认为,这种规定有两类,一种是当一个新的术语被介绍到语言中来时对如何理解这一术语所需的规定的设想。做出这种规定的人完全是自由的,他可以随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术语,给这一术语以含义。另一种是在前一种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确定这一术语如何理解的规定。第一种规定提供了各种含义,而第二种规定则再次发现了这些含义;第一种规定是创造,而第二种则是复述。塔氏认为,在学术实践中,第二种规定是更为重要的东西,也更明显地具有理论性。
  对于美学研究,塔氏认为,美学的历史并不是同一规定与理论的世代相传,规定和理论都是逐渐形成和变化的。今天的关于美和艺术、形式和创造的看法是以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方法所进行的多种不断努力的结果。各种各样的考虑也都使这些不断的努力变得更为复杂,早期体系中的概念也就不再轻易地满足于以后的概念。以往的模式放在另一种模式之中,就像一张照片的底版重复曝光一样,所得到的结果,其轮廓自然不会清晰。而且,他指出:“从其他许多领域中产生出来的概念也逐渐进入到美学之中,譬如哲学中的、艺术家工作室中的、文学艺术批评中的以及日常语言中的概念,即在不同的领域之中,同一个表述又常常具有不同的含义。作家、艺术家与学者中的特殊人物又使概念带有自己个人的特点,这在相互之中又时常表现出很大的不同。这些概念虽为学者们所采用,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带有与学术研究相悖的感情色彩。”
  塔塔凯维兹基于对西方美学观念史的全盘把握,从人类认识世界的最一般方式开始,系统分析了美学研究中从分类、术语、概念、规定四个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实际上,他的《西方美学概念史》主要分析了艺术、美、形式、创造性、摹仿、审美经验等六个概念。在他看来,这六个术语应该是西方美学研究中的核心术语和范畴。对于这六个术语和范畴,对它本身的产生和含义的演变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探讨。


3、美的范畴。
  关于美的范畴的研究,塔氏认为,美的范畴研究,也就是“美的类型”研究,这是一项比较困难而难以做到的工作,他指出:“将审美范畴全面地罗列出来并以此涵盖整个美学领域,这是十九世纪美学家以及二十世纪一部分美学家的夙愿。而当今的研究,其野心却是较有节制的,它只是力求考察那些在欧洲思想史上曾经有机会得到过申述的范畴。” 所以,循着这一思路,他对西方美学史上产生巨大影响的一些主要的美学范畴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他的基本描述如下。
  首先,他认为,自古代始,人们便已罗列出了一些美的范畴。在古希腊,就有“相对性美”(或几何形式的美)、“协调美”(或音乐的美)及“内在的美”(或主观条件的美)等。而罗马则出现了“崇高”的范畴,这主要是指修辞和文章的风格。中世纪又区分出更多的美的范畴,如妩媚与优美、高雅、雄浑、丰满、温柔等。
  其次,文艺复兴时期,也有人进行了美的范畴的罗列,如吉安·特利西诺在《讨论》中划分为:清晰、雄浑、美和速度。这些罗列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而十八世纪由艾迪逊所做的范畴分类,最终得到普遍承认,但这一罗列也是有限的,只区分为三种审美范畴,即“雄浑”、“特异”和“美”。在狭义上将美理解为一种审美范畴。这里特异有时被称之为新奇性,而雄浑则被称之为崇高。在此基础上,又有人在不断地充实,如又增加了摹仿感、和谐感、荒唐感与美德感等。而伯克又只保留了“美”与“崇高”,把艾迪逊的三元分类又合并为二元分类。此外,十八世纪的艺术家们则又注意到了其他一些范畴。如威廉·贺加斯提出了合适、差异、统一、简单、复杂、多样;狄德罗提出了“俊俏的”、“美的”、“雄浑的”、“妩媚的”、“崇高的”这样一些范畴;德国的乔安·格奥尔格·舒尔兹则区分了“优雅的”、“崇高的”、“华丽的”、“热情的”等。
  其三,到了十九世纪的前半期,更为冗长的范畴罗列则又出现了。弗里德里希·泰奥德·费舍首创地区分了悲剧性的、美的、崇高的、感伤的、奇迹般的、丑角的、怪诞的、妩媚的、优美的、华丽的。但是,他的主要著作出版时,却只有崇高和滑稽两个范畴。两位法国美学家拉罗和索罗的划分在这时具有典型性。拉罗划分了九种范畴:即美的、壮丽的、优美的、崇高的、悲剧性的、戏剧性的、滑稽的、喜剧性的、幽默的。索罗又加上典雅的、感伤的、迷狂的、雅致的、诗意的、奇特的、闹剧性的、英雄式的、高尚的、诗史的。
  其四,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悲剧和喜剧都已明确地提出,但塔氏认为,它们在实际上却不是审美的范畴。正如马克斯·谢勒认为的悲剧性并不是审美的范畴,而是伦理的范畴,这种生活的环境是一类无法摆脱的悲剧性境况,而幽默则是一种道德的态度。立普斯也认为,喜剧所提供的快感并非审美的愉悦。但塔氏又认为,另一方面,悲剧与喜剧的环境又是艺术的自然素材,至少对于文学性的艺术来说是这样。他认为,悲剧和喜剧之所以在美学之中占据着一席之地,这是由于悲剧和喜剧的戏剧形式的早期演变,也是由于这些范畴是亚里士多德《诗学》这样非常有影响的著作的论题。
  在对美的范畴作了历史的描述和分析以后,塔塔凯维兹接着指出:“审美范畴是美的类型而不是美的种类。” 这就是说,关于美的范畴的研究,仅仅是在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立足点下,对基本的美的不同类型的区分,也既是对美的一种类型研究,而不是对所有的美的种类的囊括。而且就实际情况而言,要将美进行种类的划分,使其固定在一定的序列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主要牵涉到人类思想、心灵的复杂性,很显然,要用几组简要的范畴来把握复杂多变的人类心灵,虽然这一努力一直在进行着,但它却永远不会完成。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进行这一探讨,我们毕竟还能依据一定的条件,对美学范畴进行系统的把握。塔塔凯维兹则主要研究了适用性、装饰性、隽美、优美、秀美、崇高、双重的美、秩序与风格、古典的美、浪漫美等美的类型。
  塔塔凯维兹关于西方美学范畴的研究的基本内容,大抵如上所述。塔塔凯维兹认为,美的范畴的划分实际上就是美的事物的划分,而各种各样的美的理论的产生则是与范畴的划分相对应的。这样,他考察美的范畴、概念史,实际上也就研究了美学思想史。我们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不单纯着眼于抽象的美的概念,而是始终结合审美经验、艺术等的发展来考察研究美学问题。如他把艺术及与艺术有关的各类范畴如风格、形式等都作为美学范畴的主要构成来加以详细论述。再如他在考察浪漫美的范畴的时候,尤其系统介绍了古今各个时期产生的与此相应的理论,特别对现当代西方艺术的美的观念进行了必要的阐发。同时,他对西方艺术、审美文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的美学范畴研究的方法和思路,给我们系统研究西方美学范畴提供了极大的借鉴和启示。
 
  二、西方美学范畴系统的基本构成层次
 
  我国西方美学史的研究,多倾向于对不同时期的主流美学家及其思想的研究,这是最常见也是最易见成效的一种方法。而由范畴或问题入手,对具体的美学概念、术语或美学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进而抽绎出相应的理论,相对而言是非常繁琐而充满困难的。但是,作为一种基础研究,这种研究在美学史研究中必不可少。但试图把美的种类全部列出来,且具备完整的体系,并能囊括美的各个方面的这种努力,现在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一方面是由美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也牵涉到研究方法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试图对西方美学范畴系统的构成层次进行研究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基本观点和方法的问题。按照塔塔凯维兹的看法,审美范畴是美的类型而不是美的种类,因此,我们所能做到的,仅仅是对在西方美学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由美学家们重点论述过的一些主要美学范畴的梳理和研究。在此立足点上,我们就能够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基本美学范畴以及相关的哲学、艺术范畴进行分类和研究。
  美学范畴的发展、演变反映出审美意识和审美观念的发展、演变,特定时期的审美范畴则集中反映了一个时期的审美意识和观念,而这些范畴本身的内涵的变化,也相应地显示出人们的审美意识和观念发展的内在轨迹。我们通过对这些范畴内涵本身的发展变化的考察,可以发掘出与人们的审美活动相联系的审美理想,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们的审美活动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在整体向着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具体的经济学范畴,但同样适用于美学范畴的研究。因此,我们通过对美学范畴的考察,可以系统地把握审美意识和审美观念演变的基本特征。对它的研究,可使我们把握审美意识发展的关键问题,也能在审美观念的变化中揭示出美学思想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来。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审美范畴是抽象化、概括化了的审美意识,它在展示美学思想的全貌和美学思想的丰富性方面毕竟还有着不足和局限。20世纪以来,随着哲学、美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语言分析学派,对传统的一些哲学、美学的基本范畴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在后期转向日常语言分析以后,对有关美的术语、范畴中所负载的意义彻底进行了消解,完全否定了我们惯常使用的这些传统术语和概念的所负载的固定的内在意义,最终走向美学取消主义。从这一方法论的彻底变革中,恰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我们所习惯使用的这些术语的真实意义究竟是什么?这些惯常使用的语言中所负载的内在的意义究竟何在?是否存在着这些内在的意义?这一转向和反叛实际上就提出了我们以往的美学研究中所使用的范畴、术语是否具有真正的意义的问题,也就是对范畴的意义,即意义之所以存在的意义的进一步追问。这种追问恰恰又迫使我们不得不以开放和敞开的状态面对意义,不得不对范畴的原初状态进行追问,即对范畴本身所包含的事物的实际进行的不断阐释和理解。而这种追问的不断进行,也就是在意义的不断阐释过程中,我们将会回到一个根本的问题上去,这就是对人的心灵的追问。
  因此,通过范畴史的研究和把握来考察审美意识和审美观念的发展变化,我们一定要和审美意识的整体发展联系起来,不但要考察范畴本身的历史,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结合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对其所负载的深层的、原初的意识和观念进行深入的发掘,所以,我们通过对范畴的基本形态的内涵的演变的考察,根本的意义就在于找出这些范畴中所蕴涵的文化意义,进而抽绎出这些特定意义下的人的心灵,以及特定的心灵面对世界的特定方式。所以,按照传统的研究思路,我们对西方美学范畴的基本构成层次的研究,也就是从逻辑和历史的结合两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研究,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描述性的工作;但在对这些具体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时,我们将会追溯到这些不同的范畴的意义深层中去。
  西方美学范畴系统的逻辑层次的研究,是从各范畴和术语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对它们的内涵进行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进而对范畴进行分类的研究。不可否认,任何一个范畴或术语在概括、阐述一定的理论的时候,总是包含着人类对自身及世界的一种心灵体悟。所以,不管是哲学还是美学范畴,在其理论意义之外,都包含着对世界和人生的自由思考,对生命的现世存在的深刻思索和体悟。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美学范畴不仅仅是孤立的范畴体系,如果要深刻、全面地把握美学范畴,显然不能脱离它和整个文化背景和人的心灵的关系而单独进行。因此,我们也试图从哲学、美学和艺术方面对西方美学范畴的层次做一分类和分析。
  1、哲学范畴层。
  由于西方美学是西方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分支,美学历来是哲学的一个附属部门,西方著名的美学家也都是哲学家,美学著作也基本上都是哲学著作。所以,研究西方美学史,必须要结合西方哲学史。研究西方美学范畴的发生、发展也最终必须归结到哲学的本原性层面,离开了这一层面的范畴,根本就无法正确理解、阐明西方美学的任何范畴。朱光潜先生说:“美学实际上是一种认识论,所以它历来是哲学的一个附属部门。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亚昆那一直到康德和黑格尔,西方著名的美学家都是些哲学家。” 蒋孔阳、朱立元先生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也指出:“西方哲学从发端起,就孕育、包容着美学思想和观念,古希腊各派哲学家以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大家的美学思想都是从其哲学思想中派生、推演出来的,都是其哲学思想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缺少了其美学思想,其哲学思想就残缺不全,无法理解;同样,离开了其哲学背景,其美学思想也就变得突兀孤立,难以阐释。” 毋庸置疑,哲学思想研究对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美学范畴的研究和考察也完全不能脱离哲学范畴而进行。
  对范畴进行系统化研究,发端于古希腊哲学。柏拉图在《智者》中提出“最普遍的种”的概念,在本体论上就是“理念”(idea, eidos),其含义与范畴相同。其后亚里士多德从语言、逻辑和形而上学的综合分析中,把柏拉图的“最普遍的种”这一概念精确地表述为“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范畴就是事物的一般属性,因此,范畴就是假设一对象的存在,他把存在分为十类,即十个基本范畴:实体、量、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状态、活动和遭受。康德则把亚里士多德的关于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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