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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征集国家自然遗产及双遗产徽志图案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  更新:2005-9-22
关于在全国开展征集
“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活动的公告

  为了做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遗产地设立徽志,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全民族对国家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建设部决定在开展申报和评审“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的同时,拟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向社会进行公开、广泛征集。现将有关作品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徽志图案设计要求

  徽志图案要以典型的形象分别体现以下内涵:

  1、分别体现大自然瑰丽神奇的自然遗产神韵和自然与文化相结合的包括秀美的山川,厚重深邃的历史文化遗迹等;

  2、融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宣示珍惜和保护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现代科学意识;

  3、富有东方美学观念和传统民族文化特色,尽量融进中国特有的自然文化特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用中英两种文字艺术造型显示;

  4、数量形状规格色彩:“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图案各1幅。图案圆形为主,直径为80/公分,以单色为主。

  徽志图案造型要创意新颖,构图简洁,特色醒目,形象生动,制作方便,要拥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欢迎海内外关心祖国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工作,拥有艺术设计创作基础的各界人士,施展才智,踊跃创作,积极参与。

  三、评选方法

  1、所有来稿,均由专人负责造册登记或下载复制存档。

  2、聘请主管部门、著名艺术设计单位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评选出入围作品50幅。

  3、将入围的50幅作品公布于国内著名网站,进行网上和手机短信投票。

  4、邀请境内外著名艺术设计大师、风景园林专家、教授、学者组成的遗产徽志图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参考群众投票基础上,评选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优秀作品各5幅(共10幅)并在其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各1幅。

  5、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图案征集领导小组将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两幅作品报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向媒体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入围作品50幅。为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提供一处遗产地门票一套;

  2、优秀作品10幅。为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提供一处遗产地门票一套,奖金1000元;

  3、中标作品2幅(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各1幅),为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提供一套遗产地门票,颁发奖金10000元。还将受邀请参加颁牌仪式。

  五、作品投寄

  1、徽志作品请用A5或B4纸张绘制,来稿请附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

  2、稿件请挂号邮寄:北京三里河路9号 建设部城建司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 邮编:100835

  3、提倡电脑制作,电子信箱邮寄,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寄到:t1m1110@vip.sina.com,npo@mail.cin.gov.cn

  4、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以便联系。

  5、因人力有限,来稿一律不退,敬请谅解并请自留底稿。

  六、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9月15日开始起,截稿日期为2005年10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稿后1个月后,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作品者。

  七、关于徽志图案版权及使用权的约定

  1、来稿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是本人独创,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2、获奖徽志图案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国家建设部所有。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联系人:左小平,联系电话:010-58933014

  特此公告

建设部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徽志图案征集领导小组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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