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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译者:叶秉哲
来源:永远的UNIX 点击: 更新: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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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1:何时该用继承? 做为一个「特异化」(specialization) 的机制。 人类以两种角度来抽象化事物:「部份」(part-of) 和「种类」(kind-of)。福特汽 车“是一种”(is-a-kind-of-a) 车子,福特汽车“有”(has-a) 引擎、轮胎……等 等零件。「部份」的层次随著 ADT 的流行,已成为软体系统的一份子了;而「继承 」则添入了“另一个”重要的软体分解角度。 ======================================== Q52:怎样在 C++ 中表现出继承? 用 ": public" 语法: class Car : public Vehicle { //^^^^^^^^---- ": public" 读作「是一种」("is-a-kind-of-a") //... }; 我们以几种方式来描述上面的关系: * Car 是「一种」("a kind of a") Vehicle * Car 乃「衍生自」("derived from") Vehicle * Car 是个「特异化的」("a specialized") Vehicle * Car 是 Vehicle 的「子类别」("subclass") * Vehicle 是 Car 的「基底类别」("base class") * Vehicle 是 Car 的「父类别」("superclass") (这不是 C++ 界常用的说法) 【译注】"superclass" 是 Smalltalk 语言的关键字。 ======================================== Q53:把衍生类别的指标转型成指向它的基底,可以吗? 可以。 衍生类别是该基底类别的特异化版本(衍生者「是一种」("a-kind-of") 基底)。这 种向上的转换是绝对安全的,而且常常会发生(如果我指向一个汽车 Car,实际上我 是指向一个车子 Vehicle): void f(Vehicle* v); void g(Car* c) { f(c); } //绝对很安全;不需要转型 注意:在这里我们假设的是 "public" 的继承;後面会再提到「另一种」"private/ protected" 的继承。 ======================================== Q54:Derived* --> Base* 是正常的;那为什麽 Derived** --> Base** 则否? C++ 让 Derived* 能转型到 Base*,是因为衍生的物件「是一种」基底的物件。然而 想由 Derived** 转型到 Base** 则是错误的!要是能够的话,Base** 就可能会被解 参用(产生一个 Base*),该 Base* 就可能指向另一个“不一样的”衍生类别,这 是不对的。 照此看来,衍生类别的阵列就「不是一种」基底类别的阵列。在 Paradigm Shift 公 司的 C++ 训练课程里,我们用底下的例子来比喻: "一袋苹果「不是」一袋水果". "A bag of apples is NOT a bag of fruit". 如果一袋苹果可以当成一袋水果来传递,别人就可能把香蕉放到苹果袋里头去! ======================================== Q55:衍生类别的阵列「不是」基底的阵列,是否表示阵列不好? 没错,「阵列很烂」(开玩笑的 :-) 。 C++ 内建的阵列有一个不易察觉的问题。想一想: void f(Base* arrayOfBase) { arrayOfBase[3].memberfn(); } main() { Derived arrayOfDerived[10]; f(arrayOfDerived); } 编译器认为这完全是型别安全的,因为由 Derived* 转换到 Base* 是正常的。但事 实上这很差劲:因为 Derived 可能会比 Base 还要大,f() 里头的阵列索引不光是 没有型别安全,甚至还可能没指到真正的物件呢!通常它会指到某个倒楣的 Derived 物件的中间去。 根本的问题在於:C++ 不能分辨出「指向一个东西」和「指向一个阵列」。很自然的 ,这是 C++“继承”自 C 语言的特徵。 注意:如果我们用的是一个像阵列的「类别」而非最原始的阵列(譬如:"Array" 而非 "T[]"),这问题就可以在编译期被挑出来,而非在执行的时候。 ========================== ● 12A:继承--虚拟函数 ========================== Q56:什麽是「虚拟成员函数」? 虚拟函数可让衍生的类别「取代」原基底类别所提供的运作。只要某物件是衍生出来 的,就算我们是透过基底物件的指标,而不是以衍生物件的指标来存取该物件,编译 器仍会确保「取代後」的成员函数被呼叫。这可让基底类别的演算法被衍生者所替换 ,即使我们不知道衍生类别长什麽样子。 注意:衍生的类别亦可“部份”取代(覆盖,override)掉基底的运作行为(如有必 要,衍生类别的运作行为亦可呼叫它的基底类别版本)。 ======================================== Q57:C++ 怎样同时做到动态系结和静态型别? 底下的讨论中,"ptr" 指的是「指标」或「参考」。 一个 ptr 有两种型态:静态的 ptr 型态,与动态的「被指向的物件」的型态(该物 件可能实际上是个由其他类别衍生出来的类别的 ptr)。 「静态型别」("static typing") 是指:该呼叫的「合法性」,是以 ptr 的静态型 别为侦测之依据,如果 ptr 的型别能处理成员函数,则「指向的物件」自然也能。 「动态系结」("dynamic binding") 是指:「程式码」呼叫是以「被指向的物件」之 型态为依据。被称为「动态系结」,是因为真正会被呼叫的程式码是动态地(於执行 时期)决定的。 ======================================== Q58:衍生类别能否将基底类别的非虚拟函数覆盖(override)过去? 可以,但不好。 C++ 的老手有时会重新定义非虚拟的函数,以提升效率(换一种可能会运用到衍生类 别才有的资源的作法),或是用以避开遮蔽效应(hiding rule,底下会提,或是看 看 ARM ["Annotated Reference Manual"] sect.13.1),但是用户的可见性效果必 须完全相同,因为非虚拟的函数是以指标/参考的静态型别为分派(dispatch)的依 据,而非以指到的/被参考到的物件之动态型别来决定。 ======================================== Q59:"Warning: Derived::f(int) hides Base::f(float)" 是什麽意思? 这是指:你死不了的。 你出的问题是:如果 Derived 宣告了个叫做 "f" 的成员函数,Base 却早已宣告了 个不同型态签名型式(譬如:参数型态或是 const 不同)的 "f",这样子 Base "f" 就会被「遮蔽 hide」住,而不是被「多载 overload」或「覆盖 override」(即使 Base "f" 已经是虚拟的了)。 解决法:Derived 要替 Base 被遮蔽的成员函数重新定义(就算它不是虚拟的)。通 常重定义的函数,仅仅是去呼叫合适的 Base 成员函数,譬如: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f(int);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f(double); void f(int i) { Base::f(i); } }; // ^^^^^^^^^^--- 重定义的函数只是去呼叫 Base::f(int) ======================== ● 12B:继承--一致性 ======================== Q60:我该遮蔽住由基底类别继承来的公共成员函数吗? 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要这样做! 想去遮蔽(删去、撤消)掉继承下来的公共成员函数,是个很常见的错误。这通常是 脑袋塞满了浆糊的人才会做的傻事。 ======================================== Q61:圆形 "Circle" 是一种椭圆 "Ellipse" 吗? 若椭圆能够不对称地改变其两轴的大小,则答案就是否定的。 比方说,椭圆有个 "setSize(x,y)" 的运作行为,且它保证说「椭圆的 width() 为 x,height() 为 y」。这种情况之下,正圆形就不能算是一种椭圆。因为只要把某个 椭圆能做而正圆形不能的东西放进去,圆形就不再是个椭圆了。 这样一来,圆和椭圆之间可能有两种的(合法)关系: * 将圆与椭圆完全分开来谈。 * 让圆及椭圆都同时自一个基底衍生出来,该基底为「不能做不对称的 setSize 运作的特殊椭圆形」。 以第一个方案而言,椭圆可继承自「非对称图形」(伴随著一个 setSize(x,y) ), 圆形则继承自「对称图形」,带有一个 setSize(size) 成员函数。 第二个方案中,可让卵形 "Oval" 类别有个 "setSize(size)":将 "width()" 和 "height()" 都设成 "size",然後让椭圆和圆形都自卵形中衍生出来。椭圆(而不是 正圆形)会加入一个 "setSize(x,y)" 运算(如果这个 "setSize()" 运作行为的名 称重复了,就得注意前面提过的「遮蔽效应」)。 ======================================== Q62:对「圆形是/不是一种椭圆」这两难问题,有没有其他说法? 如果你说:椭圆都可以不对称地挤压,又说:圆形是一种椭圆,又说:圆形不能不对 称地挤压下去,那麽很明显的,你说过的某句话要做修正(老实说,该取消掉)。所 以你不是得去掉 "Ellipse::setSize(x,y)",去掉圆形和椭圆间的继承关系,就是得 承认你的「圆形」不一定是正圆。 这儿有两个 OO/C++ 新手最易落入的陷阱。他们想用程式小技巧来弥补差劲的事前设 计(他们重新定义 Circle::setSize(x,y),让它丢出一个例外,呼叫 "abort()" , 或是选用两参数的平均数,或是不做任何事情),不幸的,这些技俩都会让使用者感 到吃惊:他们原本都预期 "width() == x" 和 "height() == y" 这两个事实会成立。 唯一合理的做法似乎是:降低椭圆形 "setSize(x,y)" 的保证事项(譬如,你可以改 成:「这运作行为“可能”会把 width() 设成 x、height() 设成 y,也可能“不做 任何事”」)。不幸的,这样会把界限冲淡,因为使用者没有任何有意义的物件行为 足以依靠,整个类别阶层也就无毫价值可言了(很难说服别人去用一个:问你说它是 做什麽的,你却只会耸耸肩膀说不知道的物件)。 ========================== ● 12C:继承--存取规则 ========================== Q63:为什麽衍生的类别无法存取基底的 "private" 东西? 让你不被基底类别将来的改变所影响。 衍生类别不能存取到基底的私有(private)成员,它有效地把衍生类别「封住」, 基底类别内的私有成员如有改变,也不会影响到衍生的类别。 ======================================== Q64:"public:"、"private:"、"protected:" 的差别是? "Private:" 在前几节中讨论过了;"public:" 是指:「任何人都能存取之」;第三 个 "protected:" 是让某成员(资料成员或是成员函数)只能由衍生类别存取之。 【译注】"protected:" 是让「衍生类别」,而非让「衍生类别的物件案例」能存取 得到 protected 的部份。 ======================================== Q65:当我改变了内部的东西,怎样避免子类别被破坏? 物件类别有两个不同的介面,提供给不同种类的用户: * "public:" 介面用以服务不相关的类别。 * "protected:" 介面用以服务衍生的类别。 除非你预期所有的子类别都会由你们的工作小组建出来,否则你应该将基底类别的资 料位元内容放在 "private:" 处,用 "protected:" 行内存取函数来存取那些资料。 这样的话,即使基底类别的私有资料改变了,衍生类别的程式也不会报废,除非你改 变了基底类别的 protected 处的存取函数。 ================================ ● 12D:继承--建构子与解构子 ================================ Q66:若基底类别的建构子呼叫一个虚拟函数,为什麽衍生类别覆盖掉的那个虚拟函 数却不会被呼叫到? 在基底类别 Base 的建构子执行过程中,该物件还不是属於衍生 Derived 的,所以 如果 "Base::Base()" 呼叫了虚拟函数 "virt()",则 "Base::virt()" 会被呼叫, 即使真的有 "Derived::virt()"。 类似的道理,当 Base 的解构子执行时,该物件不再是个 Derived 了,所以当 Base::~Base() 呼叫 "virt()",则 "Base::virt()" 会被执行,而非覆盖後的版本 "Derived::virt()"。 当你想像到:如果 "Derived::virt()" 碰得到 Derived 类别的物件成员,会造成什 麽样的灾难,你很快就会看出这规则的明智之处。 ================================ Q67:衍生类别的解构子应该外显地呼叫基底的解构子吗? 不要,绝对不要外显地呼叫解构子(「绝对不要」指的是「几乎完全不要」)。 衍生类别的解构子(不管你是否明显定义过)会“自动”去呼叫成员物件的、以及基 底类别之子物件的解构子。成员物件会以它们在类别中出现的相反顺序解构,接下来 是基底类别的子物件,以它们出现在类别基底列表的相反顺序解构之。 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你才应外显地呼叫解构子,像是:解构一个由「新放入的 new 运算子」配置的物件。 =========================================== ● 12E:继承--Private 与 protected 继承 =========================================== Q68:该怎麽表达出「私有继承」(private inheritance)? 用 ": private" 来代替 ": public." 譬如: class Foo : private Bar { //... }; ================================ Q69:「私有继承」和「成份」(composition) 有多类似? 私有继承是「成份」(has-a) 的一种语法变形。 譬如:「汽车有引擎」("car has-a engine") 关系可用成份来表达: class Engine { public: Engine(int numCylinders); void start(); //starts this Engine }; class Car { public: Car() : e_(8) { } //initializes this Car with 8 cylinders void start() { e_.start(); } //start this Car by starting its engine private: Engine e_; }; 同样的 "has-a" 关系也可用私有继承来表达: class Car : private Engine { public: Car() : Engine(8) { } //initializes this Car with 8 cylinders Engine::start; //start this Car by starting its engine }; 这两种型式的成份有几分相似性: * 这两种情况之下,Car 只含有一个 Engine 成员物件。 * 两种情况都不能让(外界)使用者由 Car* 转换成 Engine* 。 也有几个不同点: * 如果你想要让每个 Car 都含有数个 Engine 的话,就得用第一个型式。 * 第二个型式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多重继承(multiple inheritance)。 * 第二个型式允许 Car 的成员从 Car* 转换成 Engine* 。 * 第二个型式可存取到基底类别的 "protected" 成员。 * 第二个型式允许 Car 覆盖掉 Engine 的虚拟函数。 注意:私有继承通常是用来获得基底类别 "protected:" 成员的存取权力,但这通常 只是个短程的解决方案。 ======================================== Q70:我比较该用哪一种:成份还是私有继承? 成份。 正常情形下,你不希望存取到太多其他类别的内部,但私有继承会给你这些额外的权 力(与责任)。不过私有继承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得多花心力去维护罢了,因为它 增加了别人动到你的东西、让你的程式出差错的机会。 合法而长程地使用私有继承的时机是:当你想新建一个 Fred 类别,它会用到 Wilma 类别的程式码,而且 Wilma 的程式码也会呼叫到你这个 Fred 类别里的运作行为时 。这种情形之下,Fred 呼叫了 Wilma 的非虚拟函数,Wilma 也呼叫了它自己的、会 被 Fred 所覆盖的虚拟函数(通常是纯虚拟函数)。要用成份来做的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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