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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译者:叶秉哲
来源:永远的UNIX 点击: 更新: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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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太难了。 class Wilma { protected: void fredCallsWilma() { cout << "Wilma::fredCallsWilma()\n"; wilmaCallsFred(); } virtual void wilmaCallsFred() = 0; }; class Fred : private Wilma { public: void barney() { cout << "Fred::barney()\n"; Wilma::fredCallsWilma(); } protected: virtual void wilmaCallsFred() { cout << "Fred::wilmaCallsFred()\n"; } }; ======================================== Q71:我应该用指标转型方法,把「私有」衍生类别转成它的基底吗? 当然不该。 以私有衍生类别的运作行为、夥伴来看,从它上溯到基底类别的关系为已知的,所以 从 PrivatelyDer* 往上转换成 Base*(或是从 PrivatelyDer& 到 Base&)是安全的 ;强制转型是不需要也不鼓励的。 然而用 PrivateDer 的人应该避免这种不安全的转换,因为此乃立足於 PrivateDer 的 "private" 决定,这个决定很容易在日後不经察觉就改变了。 ======================================== Q72:保护继承 (protected inheritance) 和私有继承有何关连? 相似处:两者都能覆盖掉私有/保护基底类别的虚拟函数,两者都不把衍生的类别视 为“一种”基底类别。 不相似处:保护继承可让衍生类别的衍生类别知道它的继承关系(把实行细节显现出 来)。它有好处(允许保护继承类别的子类别,藉这项关系来使用保护基底类别), 也有代价(保护继承的类别,无法既想改变这种关系,而又不破坏到进一步的衍生类 别)。 保护继承使用 ": protected" 这种语法: class Car : protected Engine { //... }; ======================================== Q73:"private" 和 "protected" 的存取规则是什麽? 拿底下这些类别当例子: class B { /*...*/ }; class D_priv : private B { /*...*/ }; class D_prot : protected B { /*...*/ }; class D_publ : public B { /*...*/ }; class UserClass { B b; /*...*/ }; 没有一个子类别能存取到 B 的 private 部份。 在 D_priv 内,B 的 public 和 protected 部份都变成 "private"。 在 D_prot 内,B 的 public 和 protected 部份都变成 "protected"。 在 D_publ 内,B 的 public 部份还是 public,protected 还是 protected (D_publ is-a-kind-of-a B) 。 Class "UserClass" 只能存取 B 的 public 部份,也就是:把 UserClass 从 B 那 儿封起来了。 欲把 B 的 public 成员在 D_priv 或 D_prot 内也变成 public,只要在该成员的名 字前面加上 "B::"。譬如:想让 "B::f(int,float)" 成员在 D_prot 内也是 public 的话,照这样写: class D_prot : protected B { public: B::f; //注意:不是写成 "B::f(int,float)" }; ====================================== ■□ 第13节:抽象化(abstraction) ====================================== Q74:分离介面与实作是做什麽用的? 介面是企业体最有价值的资源。设计介面会比只把一堆独立的类别拼凑起来来得耗时 ,尤其是:介面需要花费更高阶人力的时间。 既然介面是如此重要,它就应该保护起来,以避免被资料结构等等实作细节之变更所 影响。因此你应该将介面与实作分离开来。 ======================================== Q75:在 C++ 里,我该怎样分离介面与实作(像 Modula-2 那样)? 用 ABC(见下一则 FAQ)。 ======================================== Q76:ABC ("abstract base class") 是什麽? 在设计层面,ABC 对应到抽象的概念。如果你问机械师父说他修不修运输工具,他可 能会猜你心中想的到底是“哪一种”运输工具,他可能不会修理太空梭、轮船、脚踏 车、核子潜艇。问题在於:「运输工具」是个抽象的概念(譬如:你建不出一辆「运 输工具」,除非你知道要建的是“哪一种”)。在 C++,运输工具类别可当成是一个 ABC,而脚踏车、太空梭……等等都当做它的子类别(轮船“是一种”运输工具)。 在真实世界的 OOP 中,ABC 观念到处都是。 在程式语言层面,ABC 是有一个以上纯虚拟成员函数(pure virtual)的类别(详见 下一则 FAQ),你无法替一个 ABC 建造出物件(案例)来。 ======================================== Q77:「纯虚拟」(pure virtual) 成员函数是什麽? ABC 的某种成员函数,你只能在衍生的类别中实作它。 有些成员函数只存於观念中,没有任何实质的定义。譬如,假设我要你画个 Shape, 它位於 (x,y),大小为 7。你会问我「我该画哪一种 shape?」(圆、方、六边…… 都有不同的画法。)在 C++ 里,我们可以先标出有一个叫做 "draw()" 这样的运作 行为,且规定它只能(逻辑上)在子类别中定义出来: class Shape { public: virtual void draw() const = 0; //... ^^^--- "= 0" 指:它是 "pure virtual" }; 此纯虚拟函数让 "Shape" 变成一个 ABC。若你愿意,你可以把 "= 0" 语法想成是: 该程式码是位於 NULL 指标处。因此,"Shape" 提供一个服务项目,但它现在尚无法 提供实质的程式码以实现之。这样会确保:任何由 Shape 衍生出的 [具体的] 类别 之物件,“将会”有那个我们事先规定的成员函数,即使基底类别尚无足够的资讯去 真正的“定义”它。 【译注】此处「定义」、「宣告」二词要分辨清楚! ======================================== Q78:怎样替整个类别阶层提供列印的功能? 提供一个 friend operator<< 去呼叫 protected 的虚拟函数: class Base { public: friend ostream& operator<< (ostream& o, const Base& b) { b.print(o); return o; } //... protected: virtual void print(ostream& o) const; //或 "=0;" 若 "Base" 是个 ABC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rotected: virtual void print(ostream& o) const; }; 这样子所有 Base 的子类别只须提供它们自己的 "print(ostream&) const" 成员函 数即可(它们都共用 "<<" operator)。这种技巧让夥伴像是有了动态系结的能力。 ======================================== Q79:何时该把解构子弄成 virtual? 当你可能经由基底的指标去 "delete" 掉衍生的类别时。 虚拟函数把某物件所属之真正类别所附的程式码,而非该指标/参考本身之类别所附 的程式给系结上去。 当你说 "delete basePtr",且它的基底有虚拟解构子的话,则 真正会被呼叫到的解构子,就是 *basePtr 物件之型态所属的解构子,而不是该指标 本身之型态所附的解构子。一般说来这的确是一件好事。 让你方便起见,你唯一不必将某类别的解构子设为 virtual 的场合是:「该类别“ 没有”任何虚拟函数」。因为加入第一个虚拟函数,就会替每个物件都添加额外的空 间负担(通常是一个机器 word 的大小),这正是编译器实作出动态系结的□密;它 通常会替每个物件加入额外的指标,称为「虚拟指标表格」(virtual table pointer) ,或是 "vptr" 。 ======================================== Q80:虚拟建构子 (virtual constructor) 是什麽? 一种让你能做些 C++ 不直接支援的事情之惯用法。 欲做出虚拟建构子的效果,可用个虚拟的 "createCopy()" 成员函数(用来做为拷贝 建构子),或是虚拟的 "createSimilar()" 成员函数(用来做为预设建构子)。 class Shape { public: virtual ~Shape() { } //详见 "virtual destructors" virtual void draw() = 0; virtual void move() = 0; //... virtual Shape* createCopy() const = 0; virtual Shape* createSimilar() const = 0; }; class Circle : public Shape { public: Circle* createCopy() const { return new Circle(*this); } Circle* createSimilar() const { return new Circle(); } //... }; 执行了 "Circle(*this)" 也就是执行了拷贝建构的行为(在这些运作行为中, "*this" 的型态为 "const Circle&")。"createSimilar()" 亦类似,但它乃建构出 一个“预设的”Circle。 这样用的话,就如同有了「虚拟建构子」(virtual constructors): void userCode(Shape& s) { Shape* s2 = s.createCopy(); Shape* s3 = s.createSimilar(); //... delete s2; // 该解构子必须是 virtual 才行!! delete s3; // 如上. } 不论该 Shape 是 Circle、Square,甚或其他还不存在的 Shape 种类,这函数都能 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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